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纳税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0%税率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的回报是将应税收入乘以25%,然后乘以20%的税率,这实际上相当于5%的税率!该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符合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
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提及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国家的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企业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4号公告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的有关规定宣布以下有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6万元人民币(包括6万元人民币),同时,其资产和雇员人数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92条的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标准是实施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合格小微利企业)。)关于预付税表的公告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付税表(A类)第9行“总计实际利润”“和”产品的15%,暂时在第12行填写“所得税减免”。
2.符合条件的小利润企业“从业人数”和“总资产”的计算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利润企业”(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得到执行。
3.符合资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型获利企业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以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第四,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企业的纳税年度是否满足上述针对小型获利企业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计算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预付款的,在年度结算时,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安顿下来。
本公告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特别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