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中,您需要支付公司所得税。
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同时。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文件中应注明资金的具体用途;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同时,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已计算的折旧和摊销。
如果公司的补贴符合条件,它将不会缴纳所得税,并且会建立单独的帐户来计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支出。如果不符合条件,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