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起征点是:30,000 /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下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7条和第21条的规定,纳税人不得为销售免税商品和服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的陈述不正确。{@}最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将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上限减半至二十万元。
3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所得税减少50%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政策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20万元(含)以下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