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目前,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的小规模盈利企业,享受10%的优惠税率。这是最低税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减半为20%。
应税利润* 0.5(减一半),然后×20%。
已付的实际所得税是应税利润总额的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金融〔2015〕34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含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性企业,将其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2015]第34号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价值小于20万元人民币(含2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称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小型低利润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和“低利润”上。除了要求国家实行非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工业企业总资产,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二,从业人数一个企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他企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80人;第三是税收目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财税〔2015〕34号主要内容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含20万元)。对于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为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