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年报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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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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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能亨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8条,第28款第1款是指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指的是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1.当前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细则》第92条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同时,《关于扩大小规模低利润企业半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所有采用审计取证和核准取证的方法可以享受小额利润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吗

小型盈利性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响应国务院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大多数小型获利企业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会计核算不规范,他们不熟悉或不了解税收政策。笔者整理并整理了有关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事项,以帮助中小企业理解,掌握和运用这些优惠政策,真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阳光。

1.相关优惠政策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与25%的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相当与此相比,小型低利润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减少了20%。

为了继续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以及支持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两份声明。文件以进一步增加税收优惠。根据财税[2011] 4号和财税[2011] 117号这两份文件的规定,具体收益可归纳如下: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则2012年至2015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不超过60,000元(包括60,000元)。如果减少收入,则应税收入中包括收入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换句话说,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其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0%,与一般企业相比,税收负担减少了60%。

但是,我想提醒大家,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应税所得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及时实施20%的优惠税率。2012年至2015年,年应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按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6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对于小型且有利可图的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二,资格鉴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小型盈利企业是指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和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且行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

具体来说,享受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优惠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它从事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国家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对行业进行限制和禁止。{二}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企业每年的总收入,在扣除非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前一年损失的余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员工人数和总资产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它是关于雇员人数和企业总资产的统计口径。

关于小利润企业的“从业人数”和“总资产”的计算标准,国税函[2008] 251号文规定,“从业人数”是根据平均从业人数计算的。在公司的整个年度中,“总资产”由企业计算年初和年末的总资产平均计算。

财税[2009] 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是指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企业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人数和工人人数的总和;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数根据企业全年的月平均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终值)÷2,年月平均值=全年月平均值的总和÷12,如果该业务在年中开业或终止,则以实际营业期为纳税年度来确定相关指标。

显然,国税函[2008]第251号通知和财税[2009]第69号通知的规定规定,计算“雇员”和“总资产”的标准不同。据了解,国税函[2008] 251号两项指标的计算标准仅是为了简化企业的所得税预付款计算,适合于企业利用所得税的预付款。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12年第14号公告(关于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第二段对此进行了确认,其中明确了合格的小微企业的“雇员人数” ,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税函[2008] 251号第二条执行。纳税年度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会验证企业是否符合当年的小型盈利企业的条件,因此是否需要补偿计算所得的所得税减免,这些两个指标仍应按照财税[2009] 69号的规定计算。

3.如何正确申报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财税[2011] 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012年小型和盈利企业的回报:

(1)预付款声明

1。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6万元人民币(含6万元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当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每季)纳税表(类型A)在第12行“所得税减免额”中暂时填写“第9行”“实际总利润”乘以15%。应税收入中包括收入减少50%,而小规模盈利企业考虑将税收优惠减少20%,从而简化了处理过程。

2。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季度)每月(季度)企业所得税(A类)”第9行上的“实际总利润”5%的乘积暂时填写在第12行的“所得税减免”中。即临时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2)年度申报

小型获利企业于2011年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符合认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的小型获利企业的条件”元),”将计算出的乘积乘以15%,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纳税申报表(甲类)的税收减免〉的第五表》 ”(国税发〔2008〕101号)。表的第34行“(1)合格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同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根据其收入与5%的乘积,填写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合格的小利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主要形式的税率为25%。

IV。提交时间限制和提交信息的要求

(1)记录要求

符合资格的小型微薄公司采用预申报的方法,它们应在年终享受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享受优惠所得税;如果该享受是在前一年提交的,则本年度的预付款声明仍与有条件的,可以享受提前付款申报。

(2)信息提交。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附上以下信息:

1。提交申请报告;

2。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

3。企业花名册;

4。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5。根据行业目录的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的备案信息后,应进行仔细审查,同时准备“减免税备案通知书”以服务纳税人。

未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也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额盈利性企业的税收优惠;税务机关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人不享受税收优惠。

五,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提前符合小营利企业的条件,他们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营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不符合上一年的规定条件,不得按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预先缴税。

(2)纳税年度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企业的纳税年度是否满足上述小型获利企业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条件减免了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的,在结清年度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和执行批准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法的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

财税[2009] 69号文件强调,《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的适用于小型获利企业的待遇,应适用于有资格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查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在不具备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的情况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适用小,中,低利润企业的适用税率。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指出:小微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应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没有资格享受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如果分支机构在上一年被确认为小型微薄企业,则其分支机构不会预缴当地所得税,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在今年每个期间的预付款申报中均进行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