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总利润= 560 + 80 + 6 + 34 + 10-400-32.4-66-86-20-20-25 = 60.6(万元)
新技术开发的额外费用50%= 15(减少)
股权投资收入(非上市公司)不再缴税= 34(减少)
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 60.6 * 12 = 7.27税收调整额= 18-7.27 = 10.73(调整后的增长)
应税收入= 60.6-15-34 + 10.73 = 22.33
应付企业所得税= 22.33 * 25%= 5.58
您的计算是正确的,不要再怀疑自己了。
财务费用增加带来的收入= 40-40 / 0.08 * 0.07 = 5
经营租赁的租金不计提折旧,增加的收入= 3.25
增值税不能包含在营业税中,增加的收入= 45
可以弥补去年的损失,减少的收入= 12
闲置设备不得折旧,增加的收入= 1.75
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免税收入,减少的收入= 20
直接从居民企业收到的股息,免税收入,减少的收入= 10 / 0.85 = 11.76
应税收入= 300 + 5 + 3.25 + 45-12 + 1.75-20-11.76 = 311.24
应付税费= 311.24 * 25%-55 = 22.81
个人理解,呵呵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
3.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企业赚取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免除债务等。企业赚取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对于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债券投资,直至到期,劳动服务及相关权益尚未准备好持有的,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企业收益按公允价值确定。值。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收入的概念和确认收入实现的方法。
4.税前扣除。新税法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税前扣除政策。一是工资支出。原来的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了应税工资扣除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了事实上的扣除制度。新税法采用事实上的扣除制度,规定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放宽了对工资和薪水税前扣除的限制;第二,工资附加费,原始税法规定公司的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员工教育支出分别占应税工资总额的14%,2%和1.5。%扣除额的计算,新税法考虑到应税工资已经放开,因此将“应税工资”调整为“工资总额”,扣除额相应增加,以鼓励企业加强投资在员工教育中,针对允许员工教育支出扣除最高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并扣除;第三,商务招待,原始税法将国内外公司的商务招待支出应用于销售收入新税法规定了一定比例的限额扣除,商务娱乐应扣除所产生金额的60%,但最多高度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第四,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内资企业的原始税法是根据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比例的限额扣除政策,对外资企业没有限制。新税法统一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第五,关于捐赠支出,原来的税法将内资企业的部分抵扣额限制在年度应纳税收入的3%以下,并对外资企业实施抵扣。新税法统一扣除了这一比例,并将其提高到公司年度总利润的不足12%。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这种扣除水平实际上相当于对公益捐赠的100%扣除,这鼓励了公司进行慈善捐赠,并且符合国际公认的惯例。六,研发费用,原税法扣除研发费用分为两种情况,即当年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在上一年的10%以内时,该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能从事实中扣除,并且如果增长率超过10%,则根据扣除可以扣除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新税法规定,只要企业承担研发费用,无论其幅度有多长,可扣除实际金额的150%,以鼓励高科技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提高技术竞争力。除上述内容外,新税法还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递延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的实际支出的扣除额作了统一规定。
5.税收优惠。首先,全国高科技企业应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扩大了对风险投资机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以及其他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方面投资的组织和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第二,对基础设施投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保留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劳务,福利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直接减税和免税政策是从特定员工的工资中分别扣除的。1.残疾职工工资减免政策和综合利用资源代替工资减免政策;第四,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主要出口产品的外资企业减税优惠政策减半;第五,对原先享有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即在新税法颁布之前已经获准成立的企业,按照当时的税法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新税法实施后的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法规定的税率,在定期减税和免税的前提下,新税法实施后,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日的有效期,但如果由于尚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则可以享受优惠期从新税法实施之年算起;第六,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税法实施后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生产之日起给予“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同时继续实施鼓励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开发区的企业,即以上两类企业实施过渡性偏好。
6.馆藏管理。新税法在确认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对缴税方法和税额调整作了补充规定。对于前者,原始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应以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作为纳税人在当地纳税,而外资企业则由总公司纳税。新税法统一了纳税方式。如果在海外,则实际管理机构的地点为税收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法人营业场所,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应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对于上述机构和场所,主要机构和场所可以选择收取税款;对于后者,新税法旨在打击日益严重的避税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避税行为。关联方的转让定价有明确规定。与旧税法相比,新增内容包括:独立交易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业务交易,税务机关与关联公司之间的约定定价安排,加强了关联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报告。另一方面,义务等增加了税收,资本稀薄,防止避税的避税天堂以及支付关税和税款的批准程序均受利息和其他条款的约束。简而言之,新税法体现了“五个统一”和“两个过渡”。“五统一”是指“统一国内外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和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政策;统一优惠税收政策;统一和规范税收征收与管理。要求。”“两个过渡”是指“在新的税法颁布之前,在已批准建立和享受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享受常规减税和免税待遇的老企业中提供过渡服务”。依法建立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国务院规定实施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国家的扶持,将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