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您的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如果是批准的征费,则还必须支付损失。
如果是审计,征收和结算,则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损失无需缴纳所得税。因为是所得税,所以没有“收入”
估计您的公司实际上是盈利的,但已经蒙受了财务损失,然后告诉税务部门您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
第二季度报告仅填写第二季度的数据。收入是100,000,成本是30,000,利润是50,000。前一年的亏损为零,实际利润为50,000。这样,到第二季度末,累计收入为150,000,累计成本为80,000,累计利润为0,上一年的亏损为0,实际利润为0。
在2005年,盈亏分别填充为-200分2列和4行,-50分2列和3行以及-500分2列和2行。
2. 2005年甲公司的亏损
2006年和2007年没有赔偿500万元,2008年没有赔偿100万元,2009年没有赔偿200万元。因此,第二行的第6、7和8列用0填充,
0、100、2行和9列总计为100; A公司在2006年的50万元损失尚未得到赔偿。 7行8列中3行9列总计为0;公司A2007年损失200对于
一万,第四行的第8列和第9列应填充为0; 2008年是有利可图的一年,没有补偿。因此,该行的第9列中的数据为空。
3.为了弥补损失,
首先用2009年的200万元弥补2005年的亏损400万元,在此表的10栏中填写200,2005年的200万元的未修复亏损结转到下一年。
在该表格的第11列和第2行中,分别弥补2006年的亏损50万元和2007年的亏损200万元,这在2009年的第10栏中还不足以弥补。列,该表的3行和4行填充
0,在11列的3行中填充50,在4列中填充200。
在此表的10列和6行中,总共输入200,然后将此数据填写到2009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
报告主表的24行“弥补了上一年的损失”;在此表的11列和7行中总共填写450个,其中包括2005年200万元的未修复损失和2006年50万未弥补的损失
以及2007年未弥补的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3)于2010年完成甲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细目表”
A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400万元。“弥补亏损的详细企业所得税表格”的填写如下:
企业所得税损失的详细清单(3)(请参阅附件)
报告分析:
1.今年是2010年,第五年是2009年,第四年是2008年,第三年是2007年,第二年是2006年,第一年是2005年,先填写
6行,5行,4行,3行,2行,1行1列。A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400万元,分2列6列输入400; 2009年的收益反映了利润(税后调整后
),加上200万元人民币,加上2010年税务审计产生的应税收入增加60万元人民币,因此,应该在2列5行中总共输入260。 2008、2007、2006,
2005年的盈亏额为2列4行180,2列3行-200,2列2行-50,2列1行-500。。此外,2008年{}}转入行业的亏损80万元分3栏4行填入-80,4栏4行填入100。
2. 2005年甲公司的亏损为500万元,2006年和2007年没有赔偿,2008年为100万元,2009年为260万元。因此,在一行的第5、6、7和8列中,分别填写0、0、100和260,并在1行和9列中总共填写360。
A公司2006年的亏损人民币500,000元没有得到赔偿。第2行的6列,7列,8列和9列的总和为0。
A公司在2007年亏损了200万元人民币,但尚未弥补。该行的第7、8和9列中的数据均为0。
A公司2008年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补偿。因此,该行的所有8列,9列,10列和11列均为空。
A公司2009年盈利260万元,没有任何补偿。因此,该行的所有9列,10列和11列均为空。
3.按弥补损失的顺序,首先,用2010年的利润400万元弥补2005年未收回的140万元的损失,并填写140。表1行140。到目前为止,2005年
年亏损500万元人民币由2008年的100万元人民币,2009年的260万元人民币和2010年的140万元人民币组成,但没有超过5年的补偿期(假设2005年)
年的损失在第五年尚未弥补,因此无法在第二年结转,也就是说,无法填写11列和1行。)其次,利用2010年的利润弥补余额260万元(400-140),
要弥补2006年的损失500,000元,请在此表的10列2行和11列2行中分别填写50和0。再次使用2010年的剩余盈余210万元(260-50),总计
要弥补2007年的200万元损失,请分别在此表的第10、3和11列中输入200和0。这样,2006年亏损50万元,2007年亏损200万元
完成了。
在此表的10列和6行中,填写总数390,然后将此数据填写在2010年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一年组成”的主要表格的24行中,填写此表的11列和7行总数为0。此时,已弥补上一年企业的所有亏损,并在主表的第25行中填写2010年的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应当指出,根据《关于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以弥补前几年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公司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应在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检查中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且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允许其增加。
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了损失。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应根据具体情况和
法的相关规定得到处理或惩罚。上述规定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前(包括2008年之前)未处理的事项也将按照“公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