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计提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费用和工会费用。根据实际金额在规定范围内扣除。如果实际数量小于指定范围,则将扣除实际数量。
应付福利扣除率不得超过工资总额和工资总额的14%
工会的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员工教育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12号》第40条企业应计制的职工福利支出不得扣除如果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第四十条第四条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不得扣除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的部分。
第四十二条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应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允许超额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