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个人转让普通股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要缴纳限制性股票。
的一般公式为(转让限制性股票收到的价格-合理的交易成本-为获得限制性股票而支付的价格)X20%
如果在购买时无法确认限制性股票,通常会扣除15%。此外,如果企业为限制性股票缴纳公司所得税,然后将其转让给个人,则该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规定:在解除限售股份禁令之前,企业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人”),并转让其企业收益。税收问题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根据减少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制性股份所获得的总收入来计算并缴纳税款,并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年。
(2)在解除禁令之前,企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已签署并转让给受让人,但股权登记未发生变化,而企业仍持有该股票,企业实际上减少了持有限制性股票获得的收入按照本条第一款纳税后,如果余额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将不再纳税。
依法减免个人持有的限售股份是对财产转让征收的20%的个人税。这是《关于对上市公司限制性销售股份个人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67号)。明确规定。
但是,还有另一种方式来持有限制性股票,即公司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9号),代表个人持股减少股份出售并缴纳公司所得税后,转移到实际所有人时不再需要缴税。该通知将从本月1日开始执行。
39号通知明确规定了减少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税收规定: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企业代表企业出资的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企业倒闭。提供完整真实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不能准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限制性股票的原值和合理税款,其金额为限制性股票转让收益的15%。
企业缴税后,将限制销售转让收入的余额转移给实际所有者时,实际所有者不再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转让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行所得税企业公布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限售股)如下:
1.纳税人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及其实施条例的第3条的规定,从限制销售中转移收入的企业(包括机构,社会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等)股票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人。
2.企业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税收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企业代表个人持有并由企业原始出资的限制性股份转让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转让上述限制性股票获得的收入,应计算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转让收入减去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税款后的余额为限制性股票的转让收益。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又不能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实限制性股票的原值及其价值。限制性股票的计算方法为: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的15%。合理的税费。
根据本条规定,在完成应纳税额后,限制销售股份的转让收入余额将转让给实际所有者,并且不再征税。
(2)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企业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其持有的个人限制性股票直接更改为实际所有人的姓名,而不视为转让。限制性股票。
III。限制股发行前转让限制股的企业税收
企业在解除限售股份之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称为“受让人”),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2)如果在解除禁令之前已经签署了企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将其转让给受让人,但是股权登记没有发生变化,而企业仍然持有股份,则企业实际上将减少限制性股票收益按照本条第一款纳税后,如果余额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将不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