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有两种:1.审计收取方法,企业所得税=利润* 25%,税负=利润率* 25%
2.批准征收方式,您的工厂属于制造业,经税务局批准的利润率为7%,税收= 7%* 25%= 1.75%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简称税负率)税负率=应付所得税zd÷销售收入×100%。
税收负担是指实际应计税额占相应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指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也可以将今年已缴纳的所有税费加起来以计算总体税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的规定,举例说明
增值税税负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税主要业务收入)×100%
所得税负担率=应付所得税÷销售收入×100%
印花税率=(应税金额÷应税收入)×100%
资源税税负税率= [应交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
简而言之,综合税负税率是从宏观层面考察一国的税收制度。每种税种的税负税率都是从微观层面检查纳税人的税负是否正常。它们各自的测量目标不同,因此也有计算方法。不同。
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 [当期应交增值税+(期末存货-期初存货)×(1 + 10%)×适用产品税率] /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终端库存期初库存×(1 + 10%)];
此公式表示税负税率由两部分组成:
1.本期实际销售支付的增值税占本期销售收入的比重
2.在此期间购买但尚未出售的商品应按应收销售收入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因为可以扣除在此购买期间获得的进项税发票(在计算此期间应支付的增值税时),所以您只需要添加在此购买期间未购买的物料。出售。销项税额是应归属于当期的增值税。
期末库存期初库存=期内库存增加
本期库存增加量*(1 + 10%)=本期库存增加量的销售额(通常将毛利率定为10%)
本期库存销售增加额*主要产品适用税率=本期库存增加的销项税额
本期实际销售产生的销项税(发票)+本期增加库存的销项税–本期扣除的进项税费=属于当期的应交增值税期间=当前期间增值税+(期末库存-期初库存)*(1 + 10%)*适用的产品税率
本期应收销售收入=本期实际实现的销售收入+本期可以通过增加库存来实现的销售收入=本期应税销售收入+(期末库存-期初库存)*(1 + 10%)
因此:实际税负税率=当期应付增值税额/本期应收销售收入=(当期应付增值税额+(期末存货期初数)库存)×(1 + 10%)×主要产品适用税率]
/ [当前应税销售收入+(期末库存-期初库存)×(1 + 10%)]
注:由于在上一个期间已计算了与期初存货相关的税金和收入,因此在上式中扣除了期初存货,因此本期只需要计算本期的增加额。
然后,公式计算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