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该法律不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1)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在中国设立的企业; (二)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在中国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只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六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的组织以及其他收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中国企业分为具有法人资格和无法人资格的两种类型。根据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没有法人的私人公司只要求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他们没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法人型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独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中外合作企业(非法人)由合营各方分别支付。可以看出,企业决定是否以其特定形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在中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谓“独立经济核算方法”,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第二,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第二,建立独立的账簿,并编制财务和会计报表;具体来说,下列企业和组织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是指营利性经济组织,其生产资料是私有的,并依法进行注册和登记(但不包括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
(四)联营企业,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共同经营,并依法注册的企业;
(5)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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