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一次。企业应于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应预先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每季度预缴一次,每年缴纳一次。在下个月的15日之前,每季度报告一次。
因此,现在是10月,本月宣布第三季度公司所得税。如果进行会计处理,则应根据累计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率减去前两个季度支付的所得税来计算9月底的应付所得税。如果差额为正,则应在9月底应计所得税如果差异为负,则无需计提所得税。
以固定税率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计算当月(或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年度累计销售额×收入率×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年度累计个人所得税
如果实际营业时间少于一年,则实际营业月应视为一个纳税年度。
年终结算和付款后:
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销售总额(总收入)-成本,费用和亏损的扣除标准,为个体所有者投资者的个人支出(当年的实际营业月数×2000)
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当年预缴的累计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余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当月累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337.55÷12×10 = 2781.29元。
第四,如果前一个月按月预付款,则应从该月应缴的预付所得税额中扣除前一个月的累计预付所得税额,并且根据余额制作。
上述所得税减免只是将当月的累计生产经营收入乘以适用税率= 3822.96元与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额2781.29元的差额1041.67元的乘积:该月的税法作为所得税减免。本质不是减免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