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扣减主要与公司所得税有关。内部独立研发的无形资产费用扣除额扣除50%,资本化支出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未形成的无形资产”一词是否指研发失败?
不,第6号标准第2章第7条规定:“内部研发项目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和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原始计划的调查。
开发是指在商业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结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经过实质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等。“
”中提到的无形资产是研究阶段。
2.如果提到研发失败,应如何计算以下假设?
首先,它必须符合第6号指南第2章第9条的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无形资产的使用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以便可以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2)有意完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证明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于市场中或无形资产本身存在于市场中的能力,无形资产将是内部使用应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来支持无形资产的开发以及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的能力;
(5)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不合格一开始就不能被视为无形资产。
为了增加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所得税前扣除额,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2008年1月1日的实施条例也提供了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需要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法是指核心独立知识产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企业在计算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时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扣除。应税收入。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指的研发费用的扣除额是指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按规定扣除实际发生额的研发费用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扣除150%的费用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