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附表,地方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企业所得税预付款表的季度增加额。
一般纳税人应报告年度所得税报告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的。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预付税款,无论其盈亏如何。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根据您的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B类)》,说明如下:
1.表标题项:
1.“税收期”:纳税人报告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季度(月)的最后一天。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报告。
2.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第1行“总收入”:根据总收入验证应税收入率并填写此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年获得的总收入。
第2行“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如果您没有明确说明,请检查“企业所得税支付方式的评估表”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第3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税收入=第1行“总收入”×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第4-10行报告空白,即:不要填写。
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的税率。
第12行“应付所得税金额”
(1)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计算结果:
根据总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第3行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的“税率”
第13行“收入税收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第13行≤第12行。包括减免税过渡期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如果没有,请不要填写)
第14行“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金额。(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第15行“可提供的(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付(返还)所得税额=第12行“应付所得税”-第13行“所得税减免”-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在此行中输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