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根据财税2008年第159号第2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可能您对该文件的含义没有深刻的了解。合伙企业采用“先收入后税收”的原则,即合伙企业在取得利润后不计算所得税,而是将利润返还给投资者,并由投资者确认投资收益以作申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缴纳税收。希望可以帮到你
1.审计的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应是合伙企业,而不是投资者。它应该与投资者自身的损益无关。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申报是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2.税率和纳税基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修订为:
系列应税年度税率(%)
(注: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6条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希望它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