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总利润= 560 + 80 + 6 + 34 + 10-400-32.4-66-86-20-20-25 = 60.6(万元)
新技术开发的额外费用50%= 15(减少)
股权投资收入(非上市公司)不再缴税= 34(减少)
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 60.6 * 12 = 7.27税收调整额= 18-7.27 = 10.73(调整后的增长)
应税收入= 60.6-15-34 + 10.73 = 22.33
应付企业所得税= 22.33 * 25%= 5.58
您的计算是正确的,不要再怀疑自己了。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单
①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并于年底结清。
②企业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③企业应自年底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清缴费用和应退税款。
④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开始营业,或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其业务活动,因此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12个月,则其实际营业期间应为一个纳税年度。
⑤如果企业在年中终止业务活动,则应在实际业务终止之日起60天内处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向税务机关的缴纳。
注意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