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支付的,即当年的累计金额是否可获利。
1.季度所得税预付款期现在可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季度)每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及其他报告》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写并解释第5条第(1)款的规定。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按照税项填写上一年可以扣除公司所得税前的亏损额规定。
3.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意味着,在会计处理中,如果上一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或上一年度的净利润之和为负),则必须首先弥补今年的税后净利润这部分损失可以用作可分配的净利润,以累积zd公积金,公益金或股利。
第4列和第6行。2007年
年的亏损200万元用-200分2列5行填充; 2006年的申报单亏损了100万元人民币,但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在2006年少报了
的应税收入为人民币500,000元,应减少当年的损失。因此,在2列4行中输入-50; 2005年亏损500万元,分2列3行输入-500,2005年一年的损失不在
组成2006年,因此在第3列和第0行中填写8。
3.按照弥补亏损的顺序,首先使用2008年的利润来弥补2005年的亏损100万元。在
的10列和3行中填写100,在2005年未收回的损失为人民币400万元,在该表的第11列的第三行中填写400; 2006年调整后的损失500,000元和2007年的损失
200万元不足以在2008年弥补,请在此表的10列,4行和5行中填充0,在11列,4行和5行中分别填充50和200。表。共10列6行
100,然后在主表的24行中填写数据,“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此表的11列和7行中总共有650个。
(2)于2009年完成甲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细目表”
A公司2009年的利润为200万元人民币(即,主表第23行中的“税收调整后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所得税追偿损失明细表”的填写如下:
公司所得税损失详情(2)(请参阅附件)
报告分析:
1.今年是2009年,第五年是2008年,第四年是2007年,第三年是2006年,第二年是2005年。6线5线4第
行,第3行,第2行。A公司2009年实现利润200万元,分2列6列填写200篇; 2008年的申报单显示利润为180万元。同年,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合并企业
已转移的损失为80万元,剩余补偿期限为3年。因此,请在2列5行中填充180,在-3列5行中填充-80,并在4列5行中填充100。2007年,2006年,
在2005年,盈亏分别填充为-200分2列和4行,-50分2列和3行以及-500分2列和2行。
2. 2005年甲公司的亏损
2006年和2007年没有赔偿500万元,2008年没有赔偿100万元,2009年没有赔偿200万元。因此,第二行的第6、7和8列用0填充,
0、100、2行和9列总计为100; A公司在2006年的50万元损失尚未得到赔偿。 7行8列中3行9列总计为0;公司A2007年损失200对于
一万,第四行的第8列和第9列应填充为0; 2008年是有利可图的一年,没有补偿。因此,该行的第9列中的数据为空。
3.为了弥补损失,
首先用2009年的200万元弥补2005年的亏损400万元,在此表的10栏中填写200,2005年的200万元的未修复亏损结转到下一年。
在该表格的第11列和第2行中,分别弥补2006年的亏损50万元和2007年的亏损200万元,这在2009年的第10栏中还不足以弥补。列,该表的3行和4行填充
0,在11列的3行中填充50,在4列中填充200。
在此表的10列和6行中,总共输入200,然后将此数据填写到2009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
报告主表的24行“弥补了上一年的损失”;在此表的11列和7行中总共填写450个,其中包括2005年200万元的未修复损失和2006年50万未弥补的损失
以及2007年未弥补的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3)于2010年完成甲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细目表”
A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400万元。“弥补亏损的详细企业所得税表格”的填写如下:
企业所得税损失的详细清单(3)(请参阅附件)
1.今年是2010年,第五年是2009年,第四年是2008年,第三年是2007年,第二年是2006年,第一年是2005年,先填写
6行,5行,4行,3行,2行,1行1列。A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400万元,分2列6列输入400; 2009年的收益反映了利润(税后调整后
),加上200万元人民币,加上2010年税务审计产生的应税收入增加60万元人民币,因此,应该在2列5行中总共输入260。 2008、2007、2006,
2005年的盈亏额为2列4行180,2列3行-200,2列2行-50,2列1行-500。。此外,2008年{}}转入行业的亏损80万元分3栏4行填入-80,4栏4行填入100。
2. 2005年甲公司的亏损为500万元,2006年和2007年没有赔偿,2008年为100万元,2009年为260万元。因此,在一行的第5、6、7和8列中,分别填写0、0、100和260,并在1行和9列中总共填写360。
A公司2006年的亏损人民币500,000元没有得到赔偿。第2行的6列,7列,8列和9列的总和为0。
A公司在2007年亏损了200万元人民币,但尚未弥补。该行的第7、8和9列中的数据均为0。
A公司2008年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补偿。因此,该行的所有8列,9列,10列和11列均为空。
A公司2009年盈利260万元,没有任何补偿。因此,该行的所有9列,10列和11列均为空。
3.按弥补损失的顺序,首先,用2010年的利润400万元弥补2005年未收回的140万元的损失,并填写140。表1行140。到目前为止,2005年
年亏损500万元人民币由2008年的100万元人民币,2009年的260万元人民币和2010年的140万元人民币组成,但没有超过5年的补偿期(假设2005年)
年的损失在第五年尚未弥补,因此无法在第二年结转,也就是说,无法填写11列和1行。)其次,利用2010年的利润弥补余额260万元(400-140),
要弥补2006年的损失500,000元,请在此表的10列2行和11列2行中分别填写50和0。再次使用2010年的剩余盈余210万元(260-50),总计
要弥补2007年的200万元损失,请分别在此表的第10、3和11列中输入200和0。这样,2006年亏损50万元,2007年亏损200万元
完成了。
在此表的10列和6行中,填写总数390,然后将此数据填写在2010年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一年组成”的主要表格的24行中,填写此表的11列和7行总数为0。此时,已弥补上一年企业的所有亏损,并在主表的第25行中填写2010年的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应当指出,根据《关于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以弥补前几年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公司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应在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检查中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且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允许其增加。
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了损失。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应根据具体情况和
法的相关规定得到处理或惩罚。上述规定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前(包括2008年之前)未处理的事项也将按照“公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