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与纳税人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商业娱乐费,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的比例扣除:1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收入的5‰;年销售(业务)净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得超过该部分的3‰。第四十四条纳税人申报抵扣营业娱乐活动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供足够的有效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供,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那些超过规定的付款标准,白色付款(非法收据)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人将被删除并计入利润收入,并计算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