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百分比法可以扣除税前的员工教育培训费。
问:您可以参考国税发[2000] 84号文件中的差旅费扣除额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根据《现行税务部门有效废止和废止的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已全部废除。因此,允许将企业发生的与获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扣除税前。旅行费用证明应包括:旅行人员的姓名,地点,时间,任务,付款凭证和其他内容。税务机关对差旅费作出合理判断时,可以计入对价。
商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而支付的娱乐费用。超出标准的扣除额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结算和支付中最昂贵,最昂贵的项目。如果企业没有为商务娱乐做出适当的税前扣除,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税负,还会增加企业的结算和支付工作量。因此,公司财务人员应高度重视正确安排商务娱乐活动。在这方面,本文将详细介绍商务娱乐的税前扣除政策和会计方法。
扣除营业税前的比例
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扣除金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假设一家企业2009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25亿元人民币,而当年该企业的实际商业娱乐支出为120万元人民币。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调整额的计算步骤为:商务招待费减免标准= 25 000×0.5%= 125000元;实际发生额的60%= 120×60%= 72万元,未扣除标准,因此应扣除实际金额的60%;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20-72 = 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