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现场预缴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遵循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款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照常。
1.营业税:
1.计算和提取:
借:营业税和附加费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
2.付款: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
贷款:银行存款
3.继续: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营业税和附加费
2.所得税: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