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了,可以允许在税前扣除税额,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1. 85 /(1-15%)是为还原关联企业的金额而应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应付联营公司的所得税金额= 85 /(1-15%)= 100万元
2,(25%-15%)是来自关联公司的本地公司A的适用所得税率为25%的部分(适用所得税率为15%)。也就是说,A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差=(25%-15%)= 10%
3.此计算是合营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应纳税额的税率不同,即A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85 /(1-15%) *(25%-15%)= 100,000元
或= 100万元* 10%= 100,000元。
“税务部门的审计发现,企业隐瞒收入和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不得作为计算广告费用限额的依据。”那是正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4条的规定: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允许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税法的前提是企业合法经营并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税款。如果您的公司或单位隐瞒收入,这不是税法的目的,那么如果调整增加的收入可以用作计算广告费用限额的基础,则意味着鼓励企业设法逃税!我没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