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企业的正常营业年度“在上一年度按固定比例预缴,并且在本年度结算时已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足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补充付款,应视为企业损失。年度应税收入。
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结算产生亏损,取消之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9号)计算了项目开发前每年在注销前超额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申请抵扣退税款在它所属的年份。
【问题】企业总行集体缴纳所得税,分支机构被注销,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抵免额吗?[答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和剩余税额的处理规定》在补习期间,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库存不会从进项税中转出,并且税收抵免也不会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下列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被视为商品销售:(三)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二级以上单位实行统一会计核算一家机构转让给其他机构出售,但有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内;根据上述规定,取消分支机构时,将库存从分支机构转移到总公司作为销售,剩余的税额视为分支机构机构投入通常从已实现的销项税中扣除,但不扣除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