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您已经阅读了规定,没有问题!
所得税申报表应与您的会计期间相符。如果宣布为第一季度,则为一月至三月的收入减去一月至三月的成本和费用。如果收入大于3个月(例如半年),则应分期记录收入,然后计算所得税额。但是,无法累计4月至7月的费用,因为您需要提前支付第一季度的费用,不包括4月之后的费用。
根据您的陈述,收入不是四分之一,收入可以按期结转,而不是完全计入第一季度。
但是,即使所有内容都包含在第一季度中也没有错,因为所得税是按季度预先支付的,并且会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意味着您已经支付了税款,而不是多付的。这是时间上的差异。
《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要减少或免税。非营利企业只有一条规则。您可以检查它是否属于此类别。如果不是,则只能将其视为一般企业并缴纳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是指也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取消后该组织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以与该组织相同的性质和目的转移给该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的组织,以及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固定状态分配。
有些地区对私立幼儿园有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例如广西。您可以检查您所在地区是否有折扣。该国没有统一的法规。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教育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从从事学术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中免除营业收入。
2.勤奋工作的学生免除营业收入。
3.对于学校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学校免征营业税。
4.通过提供护理服务,从托儿所和幼儿园获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培训课程在政府组织的高中,小学(不包括下属单位)中进行。如果从培训课程中获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则免征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
6.政府设立的职业学校主要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学校由学校自筹资金。学校负责运营和管理。在“服务”税项下提供的服务收入(广告,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特殊教育学校托管的企业可以按照福利企业的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征收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8.允许纳税人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款的捐赠,可在扣除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9.由高等院校和为各行业服务的各种职业学校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服务所产生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不对学校批准并包括在财务预算管理中或由预算外资金特别账户管理的费用征收公司所得税;学校获得的财政拨款来自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发展特殊补贴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获得的教育储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校在职务转换中的科学技术成就,以股份,出资比例和其他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者在购买股份和投资比例时不必暂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份和投资比例获得股息或转移对于股权和比例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关于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国家用于经营资金和企业拥有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各种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幼儿园。给业主,把财产捐赠给学校,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专项税
1.批准在学校和幼儿园中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税学校土地的具体范围是:大中,小学(包括部门和企业办学的学校)的全日制教学教室,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和自助餐厅中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学校所占用的耕地无需免税。雇员的夜校,班级,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包括在免税中。。
2.拥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以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军事单位免征契税。对于教学,它指的是教室(教学楼)和其他直接教学土地和房屋。科学研究是指进行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其他土地和房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并颁发学校许可证;由企业,公共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和公民组织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他们使用非国有金融教育资金来面对社会。他们为教学而拥有的土地和房屋权利免征契税。
3.在农业大学和大学中为科学实验免征土地农业税。在实验期内,对农业高等学校科学实验所得的农业特殊产品收入免征农业特殊产品税。
四,关于关税
1.在外国捐赠人无偿捐赠的各种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直接使用的教学仪器,书籍,材料和普通学校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关税。链接增值税上述捐赠物资不包括国家明确禁止进口免税的20种商品。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和慈善捐赠免征进口税暂行办法》处理。
2.对于已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的全日制大学和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请勿使用以利润为导向的科学在一定数量的无法在国内生产的进口产品中进行研究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未明确免征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和其他相关细节依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科研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的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 [(94)财税字001号]第8条第1款和第3款,关于学校收入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免除所得税法规。其中,由于取消优惠所得税政策而导致的财政收入增加,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现行的财政制度分担,并特别包括在财政预算中。它仍然用于教育。列出中央教育的特殊项目,这些特殊项目用于改善国家(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状况,并支持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并补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企业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3条第1款和第3款,关于学校经营的应税商品企业学校教学和科研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对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营业税。
第六,本通知将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则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