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定期存款银行利息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存款银行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存款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年度结算和付款时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扣除财务费用当然可以是银行转帐费用。
此外,财务费用还包括:购买支票,发票和其他费用,但是这些费用必须是基本帐户和普通帐户的开户行产生的正常费用。
为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来自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和欠款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提供资金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的收入,或者他人占用企业资金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所得,债券利息和债务利息。
利息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收入的一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数据
(1)货物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财产转让收入
(4)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税费管理的通知》(财银[2005] 365号)文件:“三代”(代扣代缴)(收,付,托收),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并计入“三代”管理支出的单位收入中,有关人员也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后,应纳税。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因此,企业获得的预扣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