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县市的项目,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增值税,其余9%增值税应在公司所在地预付,以及其他税款和企业所得税的预付。
您是说该场的建设和安装是在2011年进行的吗?
在2012年结清并缴纳所得税后,可以将在其他地方预付的企业所得税用于退税。
也就是说,当2012年的和解协议解决后,请填写今年实际支付的所得税,这应是上海地方所得税的总金额+其他地方的预付金额。
在最终结算表中,还有一个补充情况表,其中之一是有关在其他地方进行建筑和安装的税费。您必须填写
当您在线发送结算和付款数据时,税务系统会出现问题,提示您数据错误并且无法成功发送。
由于预付了外国所得税,上海无法分摊。它只能确认上海的地方税。
将结算客户端直接复制到U盘,将其带到税务大厅,然后可以声明柜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10〕156号)。
关于所得税征收管理和跨地区运营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如下:
1.实行一般分支机构制度的跨地区经营性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和仓库的财务调整”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由建筑公司第二级或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门(包括与项目部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和合同部门,下同)没有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总资产汇总到二级分行进行统一核算,二级分行应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规定,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
3.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由总部每月或每季度按实际费用的0.2%预分配企业所得税到项目所在地。该项目的营业收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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