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国家税是缴纳增值税和季度企业所得税,以及城市建设税,土地税,教育费附加费和半年防波堤费。每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拨出来根据增值税计算并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税乘以7%,教育附加费乘以3%。防波堤费为0.13%。企业所得税为25%。公司所得税可抵扣。如果您做得更多,您将少缴税
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用,业务推广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包含在“销售费用”帐户中(旧系统为在“业务费用”帐户中(会计),所有费用均在税前支付,并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扣除额。
2.在新准则中,“取款费用”和“递延费用”这两个主题已被取消,广告费用不能撤回或递延。
3.广告创造的品牌等同于企业建立的业务,类似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用于摊销费用:...(2)自行产生的商誉...”。但是,为了反映收入匹配的原则,税法允许在以后的年份进行摊销。那么,对于超额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广告费用就是本文分析的财税差异。
4.上述财政和税收差异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税”中规定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采用一些新的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付税款”而不是“应付税款”,以及“收入税款”而不是“收入税”。
5.广告和促销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指扣除不超过年度销售(业务)收入的15%,超出部分可以转入以后年度进行扣除。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认定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