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股东纳税是他的业务,与公司业务无关。他在缴税后投资的相关房地产,合同和发票是您公司运营和会计的基础。
拥有外商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企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分期平均分摊到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付款。
①非货币性资产转移收入: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余额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后以公允价值减去其计税基础。
②确认转移收入的实现:当投资协议生效且股权登记程序完成时。
③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始应纳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并逐年进行调整。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力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 ,广告和样品出于雇员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企业获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债券投资,劳务及相关权益等等“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的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值。“”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股)居民公司进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取得少于12个月的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因此,如果贵公司将资产投资于权益,即将非货币资产交换为资产,将实物资产交换为权益,则以公允价值和投资出售的两种非货币资产应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照遵守规定确认资产转移的收益或损失。企业对外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
公司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接受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转让的资产,上市公司的改革)。股权拆分公司)在此过程中,原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新的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以及股东放弃的企业股权,下同),其中合同和协议约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 ),并已在会计中完成如果实际处理,则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果以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则意味着该事项属于企业对股东权益投资的正常接受。因此,分配方不能视为收入所得税,资产的税基应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提款方应当确认其收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接受从股东处转让的资产,则视为收益,应计入公允价值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确定公允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改组的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为100%,相同或居民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基于帐面净值)直接由同一多个居民公司的100%直接控制。有合理业务目的且主要目的不是在资产转让后连续12个月内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的情况如果所转让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未发生变化,且资产剥离公司和资产剥离公司均未确认会计损益,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选择特殊税收处理:1。没有一家进入企业确认收入。2.被转让方购置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3.转让方企业取得的被转让资产,按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企业取得转让的股权或资产“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的确定”是指被转让方企业取得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计税依据,是根据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计税依据确定的。 ;一方企业取得的转移资产,应当以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这意味着,一方企业取得的转移资产,应当以转移资产的原始税额为基础计算。。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将设备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则合同或协议规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准备金)并且已经在会计中进行了实际处理,则可以选择特殊税收处理。如果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则应向税务机关报告。此外,如果您选择特殊税收处理,则贷方会根据原始帐面净值确认税基和折旧扣除额。此处的原始账面净值不是指会计账簿中反映的净值。应在原始税额计算的基础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