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营业改革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其他税项则基本保持不变。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财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其中,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住房企业的三大税种。税率从原来的5%改为增值税11%,营业税的全额税款改为增值税。
在房地产业务改革和增加后,预售产品时会预收房款。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以不含增值税的营业税为基础计算企业所得税。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第三季度收到预付款1000万元,那么纳税人应在第三季度预付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11%)×10%×25%= 22.25万元(其毛利率按国税发[2009] 31号规定计算)。
如果属于某个旧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1日之前,则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5%)×10%×25%= 23.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