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只要您的雇员的工资是合理的支出,并且福利费的预扣比例在规定范围内,则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应付工资的余额仅意味着您的钱尚未支付给员工。
补充:实际扣减是指应计制下当年的实际支出。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应税工资的扣除额。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企业的合理工资,这意味着已经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薪金制度被取消,有效地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减少。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在应付职工薪酬中,个人所得税单独列示并单独核算。职工应付款是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应详细核算教育费用,“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金”,“非货币性福利”,“与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职工款项。
扩展数据
在职工为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的受益人,将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补偿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服务。同时,将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处理以下情况:职工薪酬生产部门职工的职工薪酬,扣除“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管理人员的雇员薪酬,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帐户;销售人员的员工报酬,借记“销售费用”帐户,贷记“应付员工”帐户;
应由在建工程和R&D支出承担的职工薪酬,在“在建工程”和“ R&D支出”中记入借方,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记入贷方。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的“福利费的支付”实际上是福利部分“职工应付款-福利费”的一部分,税前不得扣除。这些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福利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名义福利实际上是员工的个人收入。例如,各种补贴:通讯费补贴,车贴,交通费补贴等。企业应扣除这些补贴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参加雇员补偿。第二种情况是超过了税前福利费用的扣除额,税前福利费用的扣除额为税前工资总额的14%。
在这两种情况下,前者需要为会计进行调整,而后者不需要为会计进行调整,而仅需要调整税收。
举例说明福利费用的具体情况,需要针对会计进行调整:
1.调出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
2.在总薪金中包括转移的福利,并弥补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9200
-个人所得税800
3.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款:员工薪酬应付个人所得税800
贷款:银行存款800
税收政策允许扣除雇员的总工资,即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