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在2008年之前应向外国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但您必须证明2008年之前的股息已分配。应付中方的股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您必须向主管税务局申报。
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申请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后收入文件,应提交以下附件:1。
投资合同或协议; 2。
连续持有上市股票超过12个月的证明; 3。
投资收入,应收股利的详细帐户或每月汇总表; 4。
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策,例如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其他有关利润分配的证明材料; 5,
证明投资者或被投资方是居民企业的证据。
“应收账款”的长期借方余额有三种可能性:第一,它可能是变相的利润分配;第二,可能是现金或承兑汇票不会被收集并放在私人口袋中;第三,可能是客户因其他原因故意违约。
应收帐款余额已记入贷方。一种是“预付款收据”或“存款”,另一种是收据后不会开具发票。这是您的全部责任(如果您拥有长期帐户,则超过两年,最好自己处理帐户,使用普通票,申报销售和缴税,并避免被税务部门征税) )。
如果产品是2007年12月发行的,大部分款项已经收到,而一小部分还没有收到,则发票是2008年1月发行的票,那么您应该在2007年12月付款会计分录借用“已发出的货物”并贷记“库存的货物”。在2008年1月开具发票时,“发出的货物”将用红色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