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应税收入,就应缴纳所得税,除非您的公司生产免税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其中一项规定纳税:有下列情形并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账簿可能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 (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会计帐簿,但不提供会计帐簿;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然已建立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且难以检查; (5)产生税务义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表,并责成税务机关在截止日期前申报,但在截止日期后不予报告(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特殊措施,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这些措施。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采用批准的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主要包括固定金额的收集和验证有两种应税收入税征收方法:
1.可能不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帐簿的人,或者应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帐簿但不设置帐簿的人;
2.总收入只能准确计算,或者总收入可以验证,但成本和支出不能准确计算;
3.仅可以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或者可以验证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计算总收入;
4.无法正确地计算总收入或成本费用,并且很难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纳税信息;
5.尽管帐户设置和会计核算均符合规定,但未按要求保留相关的帐簿,凭证和相关的纳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批准征收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账簿未必依法设立; (2)应建立但不建立的账簿; (三)擅自销毁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 (4)帐目混乱或费用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很难检查帐户; (五)有纳税义务的,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1)在中国设立机构和站点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应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
(2)如果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方,或者它想建立机构或地方但所获得的收入与该机构没有实际联系,则该20%适用税率;
(3)国家需要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