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除不受企业所得税法约束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外,所有企业及其他创收团体都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009年《安徽省税法》摘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中华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个人所有人和合伙企业外,中国的公司和其他创收团体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本法的规定。
所支付的税款根据生产和经营类型的不同而不同。生产和零售行业通常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例如,葡萄酒等生产和销售所规定的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也要缴纳消费税。娱乐,餐饮,建筑,服务,交通等通常需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是主要的税种,当然您需要支付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和建设以及教育费
简而言之,名字后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其他企业(此处的“企业”不包括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但是,其中包括根据外国法律和法规在海外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创收组织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这些特定单位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企业所得税法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法律。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于该法律。
【解释】本文是关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定义。
本文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具体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该法律不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但是,哪些企业属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并不具体,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含义:
(1)根据本条规定在外国法律下设立的排他性外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排他性外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但根据国外法律法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和境外合伙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成为中国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例如,他们可以在中国赚取收入,或者可以在中国设立机构,地点和收入)。 ,否则他们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企业的纳税人(例如,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但是,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执行条例之所以排除外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是因为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的初衷是解决由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出资而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人对外界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是个人投资者的收入,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为避免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法仅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受企业所得税法的约束。但是,按照外国法律,法规在海外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境外投资者没有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双重征税的问题;此外,如果不对这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会造成税收漏洞。影响国家税收权利。此外,对外国公司(包括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沿袭了传统做法,没有异议。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根据外国法律法规建立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是有关建立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的所有法律法规。法律基础。
(2)在中国成立。这是领土管辖权原则的体现,即在中国成立的企业或其他创收组织应在设立条件,程序和业务活动方面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领土管辖权原则与一国的领土主权密切相关,是确定一国法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之一。
(3)属于一个赚钱的经济组织。企业所得税是对收入征收的税款。因此,纳税人必须是主要收入来源,才能属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本文还通过枚举方法阐明了“企业”的具体范围。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已经规定,公司和其他创收组织统称为“企业”。因此,本文明确规定,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包括以下类型的赚取收入的组织:
1.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其他非法人企业。其中,公司制度是中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是当前和未来中国企业的主要形式。企业是为牟利目的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适用对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本《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此处的“企业”不包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设立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中国法律法规,但包括根据外国法律和法规在海外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机构。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为社会公益目的组织从事社会服务的社会服务。例如教育,科技,文化和健康。组织。尽管公共机构是非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但它也可以通过运营或捐赠获得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机构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在这里,免税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前提是“合格的”,即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条件。如果公共机构的收入不属于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类别,则不能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