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改革增加后,企业所得税的预付基础是免税的。也就是说,不含增值税=含税金额/(1 + 11%)
在房地产业务改革和增加后,预售产品时会预收房款。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将不含增值税的营业税作为企业所得税预评估的基础。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第三季度通过出售房屋获得预付款1000万元,那么纳税人应在第三季度提前支付企业所得税25美分硬币:
1000万元÷(1 + 11%)×10%×25%= 22.25万元(其毛利率按国税发[2009] 31号规定计算)。
如果属于“建筑许可”合同中规定的旧房地产项目zd项目,且开始日期为2016年4月1日之前,则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5%)×10%×25%= 23.81万元。
营改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税项保持不变。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税。建筑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其中,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住房公司的三种主要税种,房地产开发费有数十种。公司。
的税率从原始营业税的5%更改为增值税的11%。从税率的角度来看,税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税的扣减环节,只征收增值税,而营业税才是正确的。所有营业额均需征税,因此从理论上讲,总的税收负担最终将减轻。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能导致企业的总体税负增加。因此,是否可以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将来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包括在增值税抵扣范围内,将成为增加和减少公司税负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