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时:
D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
C银行存款
提款时间
D所得税
应付C税-应付企业所得税
月底结转
D今年的利润
应付C税
根据国税函[2010] 156号文件的规定,跨区域经营项目部(包括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当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的《对外经营活动》。总部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税收管理证书”,根据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总行将企业所得税预分配到项目所在地,项目部预先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施工企业总部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最后清算时,应附有由施工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门缴纳的当地预缴税款的纳税证明。因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缴纳企业税后,可以扣除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签发的纳税证明和《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