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扣。仅当结算所得税时才扣除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扣除的含义
“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率的通知”
如果公司在开展研发活动中产生的实际研发费用且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计入当期损益,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然后,扣除税前实际金额的75%;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在上述期间内,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2.研发费用扣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30条企业的下列费用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扩展配置文件:
首先,用于额外扣除研发费用的处理方法
根据目前的政策法规,企业通过“自我判断,享有享受和保留相关材料以供将来参考”的方式享受优惠。
1.自己歧视。企业判断是否满足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设立辅助账户,准确收取研发费用。
2.享受汇款。当企业在年中预缴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年末当年末结算所得税并缴纳税款时,按照规定享受额外的减免优惠政策。
3.保留信息以备将来参考。供参考的保留信息分为两种主要类型的供参考的保留信息和其他供参考的保留信息。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目录》(2017年版)所列资料的清单,准备将来备查的主要数据,而其他方面则应备查。企业按照优惠项目。
第二,R&D费用扣除的实例分析
例如:工业企业是居民企业,2017年发生的新技术研发成本为50万元。
研发费用的额外扣减= 50 + 50×50%= 7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率的通知
没有其他扣除
1.预缴所得税时能否扣除研发费用的原因:
2015年4月,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缴报告(2015年版)及其他报告》的公告》 (2015年第31号公告)附表1“非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明细表”的第30行显示了“适当减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费用”的发布,因此,有人认为,根据预付款申报表的栏目设置,可以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
其次,在预付所得税期间不得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书面规定:
1. 2016年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第十二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明确规定:当年中预缴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实际计算扣除研发费用。年度所得税申报和结汇结算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额外抵扣额。 “,在” 2015年2015年第31号公告未宣布取消《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该条文仍在2015年生效。因此,对于产生的研发费用,只能根据实际计算得出扣除额,而在预付所得税时则不能进行其他扣除。
2.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超额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代替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而财税〔2015〕119号文件也未包括计算扣除“研发费用”。必须指出的是,在没有其他相反规定的情况下,这种观点背后的推理似乎很有说服力。但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1月2日发布的第76号公告中,《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附件1)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目录》)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5年版)中国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所产生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享受汇款”。
总结:预付所得税永远都不能扣除研发费用。除非该国发布新的明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