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管理部门的电话费应计入管理费,车间应计入制造费。
费用在税前扣除!!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正常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
需要就所得税问题明确发出通知也可以参考
的公告(国税发[2003] 45号)。规定,企业为获得应纳税所得额而发给员工的办公通讯费用,应根据有关,真实,合法的文件,在税前扣除。以办公通讯费的名义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应当计入工资总额,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职工的个人通讯收入,应当从工资性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薪水。
中国。会计网校忘记了爱人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国税函〔2010〕148号),以下是明确的企业收入核算办法。纳税申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付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如果《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明确,应在明确规定之前,根据企业的财务会计准则暂时计算。
因此,如果企业报销的职工电话费用符合《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薪酬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沟通方式实行货币化改革后,按月支付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计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企业可以对上述两种不同的方法作出反应,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薪酬扣除税前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