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小型和微型盈利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型企业将享受对公司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所得税减半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扩大到10万元以下的,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