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应缴所得税金额=(120-10-30-30-40)* 25%= 0百万
2013年应缴所得税金额=(70-50)* 25%= 50,000
应纳税所得额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先前年度税法所允许的损失相减后乘以适用税率所得的余额。这是税法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如何弥补损失的方法。
如果按季度预缴所得税,则应提前支付季度实际利润。损失不予弥补,但只能在年终时弥补。
答案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按实际利润每月或每季度提前支付; ......
计算方法是先亏损再弥补。亏损年度从亏损的下一年开始连续计算。最长的弥补亏损年不超过5年,并且在不弥补税收之前不超过5年。弥补赤字后,仍然有余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上年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纳税经检查情况,上一年度发生亏损的企业,可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并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予以弥补。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应注意,弥补海外商业组织的损失不能抵消国内商业组织的利润。海外营业所的利润可以弥补国内营业所的损失,但是弥补国内损失的最大部分不得超过该当年企业的全部海外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弥补损失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纳税人在特定纳税年度中的损失,并给予为了弥补接下来几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用一年来弥补缺陷,则可以逐年连续弥补。最长赔偿期不得超过5年。五年内计入当期损益的,作为实际补偿期计算。当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获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全部亏损时,无论是否在过去五年中都发生了全部亏损,当年的收入只能弥补该亏损发生在前五年。例如,一家企业在2000年的收入为20010,000元,但1994年出现亏损20万元,1995年亏损10万元,1996年盈利10,000元,1997、98和99年总计亏损45万元。即使不能推迟1996年的利润补偿期,过去5年中发生的97、98和99损失也没有其他年份予以补偿。
不论纳税年度是否亏损,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收入的规定填写“补充亏损清单”,以反映当年上一年的亏损回收额。税法的详细清单应与主表及相关信息结合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计算方法
损失可以在未来五年内追回,并且不能扣除五年后不足以弥补的部分
因此,1998年的损失由99-03年弥补
00年的损失将在01-05年弥补
根据以上计算,1999年的200,000 + 01的300,000 + 02的200,000 + 03的500,000 + 120万的1998年的150万的损失少于150万,因此99- 03缴纳所得税
由于1999-03年度的利润已全部用于弥补98年的亏损,因此00的亏损由两年内的04-05弥补,因此2004年的200万弥补了130万。2004年度纳税额万元
因此,2004年应交税金为:70 * 25%= 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