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由主管税务局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小型减利企业扩大50%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规模较小的小型企业,无论是采用审计征收方式还是核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均符合规定的条件被微薄的小企业所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包括将企业所得税减免20%,以及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包括100,000元),则应减少所得应税收入包括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允许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0%。
公司所得税率为25%,非居民公司的“预扣所得税”率为20%。
设置以下优惠税率:
1)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利润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且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和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2)国家需要扶持的高科技企业应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④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从来源扣除中扣除的“预提所得税”以10%的优惠税率征收。
没有。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8条,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适用有自己的应税收入条件的企业和按照批准的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没有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之前,将不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适用适用的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利润率优惠政策征收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
批准应税收入征收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这是一个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预缴期内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可以享受减税一半的政策。
批准企业收取应缴所得税。如果有必要按照减税政策规定减少固定金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规定收取。
扩展数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七条,执行第二十二条( 1)和《实施细则》第9条(二)第二条所称职工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与企业派遣的职工人数之和。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根据企业全年的月平均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值)÷2
全年的月平均值=全年的月平均值之和÷12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相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确定为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