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您可以在第一季度报告此报告,并且每年也会对税收负担进行衡量。
如果您想要看起来更好,还可以支付一点税,无论如何,这是预付的;大约1-2点就可以了。
600,000元* 1.5%= 9000元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是的,但是要注意扣除方法。根据当前的新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在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所得税时,报告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当年的累计利润,应交公司所得税也应是当年的应交公司累计所得税,第一,第二季度和七月预付税款应填写在“已付税款”栏中,最后一年应减去10月份支付的税款。
3月底,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并于4月初申报。
我不知道您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它属于哪个地区,如果它是老企业,则需要按照公司收入季度预警中规定的比例进行应计和申报税收,无论它是否有利可图。
如果您需要确切的答案,则需要添加更多信息
您是说已经缴纳了10多元人民币的税款,并且3月份的帐户已经结清。您可以在当月付款,也可以在当月付款。不会再有余额了,所支付的所得税也将通过“所得税”帐户转入“今年利润”帐户,整个过程相对比较完整。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