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是按季度预缴的税款,一年后每年结算和支付。
如果您在第一季度获利,则需要提前缴纳所得税,而无需在第二季度中提前缴纳所得税。第一季度预缴的所得税将在年度清算后补足。
当按季度(月份)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应将该季度(月份)中累积的应纳税所得额转换为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将转换后的全年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找到它的应用程序。公司所得税税率,将本季度(月)获得的累计应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然后减去已支付的累计公司所得税,这是本季度(月)的预付金额
税收基于累计利润总额* 25%-当年(根据会计年度)的预付款额。审计所得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5%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余与税收相同。
提款: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工资:借款: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每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1。将“纳税申报表(a)”第4行中的“利润总额”更改为“实际利润”:2.扣除减去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后,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以及免税和免税收入平衡。因此,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由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