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收据时,即选择帐户时,税务部门会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企业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白税可以扣除税款。
员工食堂招待客人6万元人民币,张章因工死亡的赔偿22.5万元人民币,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企业证明,他们应该提供证据足够的有效证书或信息。如果无法提供,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宣布扣除商务娱乐费用,只要他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就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不必在税前扣除“合法证明”。因此,公司白雕分公司员工食堂招待客人的费用为6万元,可扣除税前。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买卖商品,提供或接受商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依照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费既不是商品买卖,提供或接受业务服务,也不是其他业务活动,职工的家属不能为此开具发票。税法没有规定雇员的死亡赔偿。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财务制度》第104条第(2)款的管理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也包括死亡,丧葬费,职工养老金等费用。因此,企业将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偿列为管理费用22.5万元的一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其次,不能在税前扣除的白纸费用。
白条员工在食堂吃饭的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有关原则规定,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必须与获取应税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有关。企业职工的就餐支出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员工用餐时应从食堂购买餐券或直接用现金购买。因此,职工食堂的就餐费用为1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北条支行会议费为15,000元,白条支行招待客人以支付40,000元的餐饮费,白条支行工厂租金为20,000元。如果未获得正式发票,则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会费,应当能够提供其真实性的证明。当局需要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授予税收之前在此扣除的会议费必须有真实的“法律证据”,并且白色条纹不是合法证书。因此,白条会议费不能在税前扣除。招待客人使用白条纸吃晚饭的费用和白条纸厂的租金属于接受业务服务和其他业务活动,应依法取得发票,否则不得扣除税前扣除。
因此,公司应为外出就餐支付40,000元,为会议支付15,000元,为工厂租金支付20,000元。企业应于2008年5月底进行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或者税务机关应于2007年依法进行。在进行年度公司纳税检查之前,餐饮费,会议费和租金收取方可以获取发票或去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否则,企业不仅可以扣除税前7.5万元的白板费,还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由于现行税法并未提供详细的税前扣除费用清单,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并应提供法律证明,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白表费用至少应达到以下四个条件:
1.费用是合法且真实的。所谓合法,是指白领开支所消耗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真实就是坚决制止非法支出的违法行为。
2.成本与生产和运营有关。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白纸成本,除纳税人本人负担的生活费,娱乐性支出等应由个人负担的娱乐性支出以外,不得在税前扣除。
3.符合相关的扣除标准。税法明确规定了相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例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商务娱乐的扣除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纳税。
4.费用本身不具有“经营活动”的特征。白色物品费所产生的项目既不涉及商品的买卖,提供或接受商业服务,也不涉及商业活动的特征,否则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发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2)扣除应税工资。应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标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工资的最高月扣除额为800元,具体的扣除标准可以由各省,自治区制定。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行业情况在限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确实需要超过此限制的单个经济发达地区,应在20%的范围内向财政部报告以供批准。纳税人的工资在应税工资标准范围内的,应当按照实际数额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和国家财政状况,及时调整应税工资。
(3)扣除员工工会资金,员工福利费和员工教育资金。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应税工资标准所累积的纳税人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2%,14%和2.5%)。纳税人超过了应纳税工资标准规定的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员工教育费用不予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工资低于应税工资标准,则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提三笔费用。
(4)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可以在应税收入的3%之内扣除。超过3%的部分不得扣除。
(5)扣除商务娱乐。商务娱乐是指纳税人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支出。税法规定,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活动,应当由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记录或者证明文件,并在下列范围内扣除: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年度营业额收入的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1亿元,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是指从事生产和其他活动的纳税人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收商业娱乐费的依据是销售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6)扣除员工退休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周转率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7)扣除残疾人的安全基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残疾保护基金。
(8)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在计算税收时可以扣除运输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租用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应支付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10)冲减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商品降价准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11)扣除固定资产转移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
(12)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坏和报废净损失。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的纳税人净损失的清单和清单信息,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这里提到的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益。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
(13)扣除总公司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管理费的征收范围,限额,依据和方法,并经审查扣除。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14)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扣除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流转税,这些收入可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
(16)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