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
因为这是真实情况(您并非故意低估或高估了人为调整后的利润),所以它与预付款不同。
没有发票,税务局不承认临时估计。它不能用作利润的成本补偿。
如果结转了销售成本,则有必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严格来说,应税收入应在2001年增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证书的时间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当年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未能及时获得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证据。企业预先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账面价值暂时计提;结算后,应补充费用和支出的有效证据。
1.估算商品,然后出售并结转成本?
2.现在已经收到货物发票了吗?如果您来了,可以先洗掉临时预算,然后按实际价格缴纳所得税。如果您还没有来,并且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则可以根据临时估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发票应为是时候进行调整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答案:也许我的调整不太清楚。所谓调整,是指调整临时估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实际合理费用进行计算,不会让您支付两次。在第二季度报告时,如果临时估计值高于实际金额,则多余部分可以在第二季度直接减少或在结算时调整;如果临时估计值低于实际估计值,则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当然,在具体操作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依据,您只需取出相关的凭单和入库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