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需要作为收入的所得税。增值税是与收入无关的额外价格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所得税,征税企业必须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如何填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年度申报表
填写通过审计收集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盈利性企业的年度申报表的方法:
(1)2016年度结算和付款必须区分以下情况:
为简化计算,在作出2016年度结算和结算申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且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可以遵循“优惠所得税比例”。规模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企业“查询表”(见表1)计算并填写优惠政策。
(2)在2016年及以后的年份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征增值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增值税是在价格之外计算的,因此免征增值税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因此,免征增值税需要转换为营业外收入。重新纳入损益表以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1号)规定:“自10月1日起, 2014年至2015年12月
年31日,月销售额在20,000元(含该数字,下同)至30,000元之间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既没有“用于特殊目的的资金分配文件”,也没有“政府部门对此基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措施或特定的管理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不是非应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月应税销售额低于30,000元(每季度低于90,000元)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但不一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人民币200,000元(含人民币20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 )及其实施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提及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是指非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禁止产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