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
根据《关于转让无增值税企业全部产权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企业的全部产权转让是全部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工。涉及企业全部产权转让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自建工厂,因为您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以工厂建成后只能核算固定资产
整个销售都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工厂需缴纳5%的营业税
开具发票时,地方税务总局将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工厂的最终利润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中,总利润一起计算
企业应交所得税是根据利润总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率得出的
开具发票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统一计算中扣除。
例如:
工厂以1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开具发票时要征收25,000的企业所得税
该厂最终实现利润30,000元以上
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总利润总计为200,000
那么您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0 * 25%= 50,000
开票时已支付25,000
您可以再支付25,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投资和终止投资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恢复投资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就已终止投资,合资企业和业务合作的个人发布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公告指出,个人出于各种原因,例如终止投资,合资企业和业务合作,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获得股权转让收入和违反合同,和合作项目的运营伙伴。黄金,补偿金,补偿金和以其他名义追回的钱款,都是个人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的适用规定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20%。
计算应税收入的公式为:应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违约赔偿金,补偿金,补偿金和由个人收回的其他金额的总和-原始实际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及相关税费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