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将企业当期实际应交所得税的50%提前分配给分公司。集体纳税的企业法人应当统一核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只有一个分支,则该分支将共享50%。
2.如果只有一个分支,则该分支的分配率为50%。
3.分行的分销税金额=总部统一会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0%
补充:根据国税函[2008] 747号文件的规定,“ II。有关实施跨地区总纳税企业的问题可以验证所得税的征收情况
纳税企业的跨地区所得税收入涉及跨地区利益。跨地区法人应当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准确计算经营成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核查征收办法(试行)》公告(国税发〔2008〕30号)。
因此,跨地区法人无法通过批准的收款方法征税,因此总部批准的收款是非法的,应予以纠正。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上有明确规定,日期为
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成立当年不得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您应该在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提交分配表。
2.有3个具体的计算参数,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总工资\总收入。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应根据上一年度(上一年度至一月至六月,上一年度从七月至一年度至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的三个因素计算每个分支机构。十二月)机构应分担所得税的比例。这三个因子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 0.35×(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 0.35×(分支机构的总工资/分支机构的工资的总和) )+ 0.30×(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每个分支机构的总资产)
也就是说,您需要提供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的分配表,从1月到10月不需要纳税,从第四季度开始,您的总公司需要计算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
3.建议您参考此文件。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寻求接受是令人满意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简易税科的分配表
纳税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分配比率的有效性:年月日至月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列于拐点处)
总公司的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码总公司的名称三要素分公司共同承担的所得税金额
总收入总薪资总资产总计
分支机构状况纳税人识别号码分支机构名称三要素分配比例分配税额
纳税人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以下特殊印章:
会计主管:受让人:
表格填写日期:年月日接受日期: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制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