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真正的联系。
个人所得税是高度独立的,不容易与其他税种(包括公司所得税)结合使用。
企业所得税可以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其他税种合并。
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是包容性与包容性之间的关系。例如,它等效于马与白马和红马之间的关系。
1.增值税属于“营业税”类别。征收产品销售和服务收入。它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和建设税以及关税。增值税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税务局批准的增值税率为17%,应交税金为17万元,即:100 * 17%= 170,000
2.公司所得税属于“收入类别”类别。它是对纳税人的收入征收的,包括:公司所得税,外国公司所得税,外国公司所得税等。利润2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所得额为66万元200万元* 33%= 66万元
3.增值税是根据营业收入和服务收入征收的,所得税是根据公司的利润征收的。征收时间不同(销售环节和利润分配环节),税率不同(17%和33%),计算税金的依据是不同的(销售和利润)。
增值税与公司所得税无关。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适用于不同的征税对象,没有双重征税的问题,两者概念不相同。
1.公司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款。这是对企业收入的部分税。也就是说,国家通过税收直接参与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它是一个这种直接税,企业所得税的承担者是本身具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征收的税。尽管增值税是由生产商或运营商收取的,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是一种间接税。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的最终增值税是消费者。
由于增值税实施了基于特殊增值税发票的扣税系统,因此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更高级别的会计处理,并且需要准确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
但是,实际情况是许多纳税人无法满足此要求。因此,《中华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业务规模和合理核算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规模纳税人。
扩展数据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91号令):发生增值税的义务有:
(1)应税销售发生的日期,收到销售收入的日期或获得销售收入的凭证;如果首先发出发票,则为发出发票的日期。
(2)进口货物是海关进口之日。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之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实施办法》附件一第45条第(2)款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办法
如果纳税人采用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在此示例中,公司A已收到付款并开具了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开具发票的日期。
2.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收款还是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
不属于当期收支,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也不会被视为当期收支。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1.关于确认租金收入: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在承租人按规定支付租金之日确认。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实现收入。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为一年,且租金是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出租人甚至可以在租赁期内将上述收入分期计入相关的年收入中。在此示例中,合同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期,并且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分配到每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