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增值税不可抵扣。
原因:由于增值税原本不包含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因此它既不是收入的组成部分也不是税前利润,因此,增值税原本不是针对公司所得税计算的,也不计入税前扣除额这相当于两个推论。
结论:不能扣除。
不可以,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因此,它与公司所得税无关,但是实际支付的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与利润有关,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到的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费用,支出,税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亏损和其他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企业除所得税和可抵扣增值税以外的税款和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