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贷款长期未归还,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从企业借款并且长时间不归还,他们通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长期借款,是指银行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超过一年(不包括一年)的各项借款。1.公司借入长期贷款时的会计分录:长期银行贷款-利息调整后的贷款:长期贷款本金。
其次,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计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在建贷款,制造支出,财务支出,研发支出:长期应付利息贷款-利息调整
第三,返回长期贷款本金时的会计分录:长期贷款-本金贷款: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3]第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从其投资公司借款(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除外),到年底后既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生产如果经营,其未偿还的贷款可被视为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息,并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十五条第4款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的规定:从投资公司借款的个人投资者的管理超过一年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与原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原规定年的贷款,无论年限是否超过一年,都可以在年底后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新规定的贷款必须超过一年,无论是否在一年中结束。
关于个人贷款的税收待遇,目前有四项特别税收政策做出了特殊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待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投资者和独立劳动者对活跃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对个人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超过一年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严格征税。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个人购置房屋或其他财产的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为企业资金购买个人住房”《关于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说明》明确规定,个人法人投资者,投资人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从企业借钱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并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其他企业在贷款年度结束后仍未归还贷款的人员,应依法征税。同时规定,个体经营者,合伙企业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上述收入,应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项目。;除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他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收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分配,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算收入”;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重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借款时,应认真进行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并依法对有关收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