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是固定资产。建筑支出首先计入在建工程,并在完成决算后计入固定资产。由于它们是资本化的支出,因此不能一次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允许折旧。
职工宿舍的折旧应计入福利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
1.职工宿舍建设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由于职工宿舍是自建的固定资产,因此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建固定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扣除。
2.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应扣除年度应纳税收入的3%以内的部分。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标准的金融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扣除,超额部分不予扣除。另一个特别提醒:非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不可扣除!